上一页|1|
/1页

主题:房屋质量问题都涉及的情况

发表于2005-03-05
根据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房屋质量问题是指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其他土建工程、电气管线、上下 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出现的质量问题。
一、关于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问题。房屋的地基基础 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一般表现为:地基下沉、房屋倾斜、承重结构变形、墙体开裂等严重的质量问题。因此建筑法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规定中所称的建筑物的合法使用寿命即指设计年限,是指建筑物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建筑物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形式、施工方式和工艺等技术条件所确定的保证该建筑物正常使用的最低年限。关于“合理使用寿命”问题,目前国家还没有统一的规定,具体各类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要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所处的自然环境等因素,由有关技术部门作出判断,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试行)》规定,一般认为按民用建筑的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为四级:一级耐久年限为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指18层以上住宅建筑、总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二级耐久年限为50-100年,适用于一般建筑,三级耐久年限为25-50年,适用于次要建筑;四级耐久年限为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耐久年限即为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建设单位如有低于或高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的要求的,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对地基和主体结构发生质量缺陷,是否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引起争议,应首先确定该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已有确定年限的,以该年限为准;无确定年限的由原设计单位或有权确认的部门确定,并按此确定的年限为准。                     
二、关于屋面防水工程。该问题是目前房屋建筑工程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屋面防水工程质量问题包括屋顶、墙壁出现漏水以及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等存在的漏水等情况。按照建设部2000年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7条规定,在正常使用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
三、其他土建工程质量问题,一般包括地面、楼面工程,门窗工程等出现的问题。如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沙,内外墙及顶棚抹灰、墙纸、面砖、油漆等饰面脱落,厕所、厨房、盟洗室地面泛水、积水,阳台积水漏水等工程的质量问题。
四、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的质量问题,主要指电气的线路、开关、电表的安装,电气照明器具的安装,给水管道、排水管道的安装等出现的问题。如电线漏电,照明灯具坠落,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漏气等均属安装工程质量问题。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
五、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的质量问题,是指暖气设备、中央空调设备等的安装工程等出现的质量问题。供热与供冷系统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另外房层质量问题还包括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有关的质量问题。以上质量问题如果是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或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包括在内。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