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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幼子名下房产夫妻不得分割

发表于2013-04-11

来电显示:我和妻践行子婚后将共同购买的一截止套房产登记在6岁儿子10万的名下。现在我们离婚但房子是我们夫妻一起[url=http://my.51job.com/careerpost/2010/mkt_awards10/best100companies/best100_app.php]定价[/url房子是我们夫妻一起购买的,我想请求法院对该房产进行分割,能行吗?

贾先生

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维权专线律师答复:《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 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另一方面,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和第129条分别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基于该房屋产权属于6岁的小贾,因此,夫妻双方均无权处分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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