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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大四女生宿舍内被砸伤起诉

发表于2012-11-08
本报讯 (记者刘杰)宿舍天花板脱落,砸伤了正在看书的大四女生小华(化名)。小华以面部留有疤痕需要做整形手术为由,将 告上法庭索赔。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双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上午8点半,小华和律师一起来到法庭。21岁的小华是 法语系大四学生。她回忆说,2007年4月6日下午,有福特区网站,工人来检修宿舍天花板,“我当时在桌边看书,突然听见工人‘啊’的一声,我一抬头就被硬物砸中,晕过去了。”室友将小华送到医院。小华说,在三个月的伤口愈合期,她嘴巴不能碰水、不能咀嚼食物、不能说话甚至不能笑。为了减少紫外线的伤害,小华不得不戴着口罩上课。与施工方和 协商两年多,小华得不到满意的答复,无奈将他们告上法庭,索赔后期治疗费2万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

施工方代理人说,小华无需后期治疗,也看不出对小华有精神损害,因此不同意赔偿。 后勤的一名副处长说,事发前 已经口头通知学生清场,事发后和施工方积极协商赔偿事宜。这名副处长还出示了一张协议,是小华母亲与 、施工方达成的协议。其中约定,医疗费、小华母亲来京费用由施工方承担,以后再有其他治疗也由施工方承担; 只负责协调此事。

小华说,施工方和 在庭上说自己精神没受到伤害,这不是事实。“我戴着口罩上课,接受来自背后的异样目光;我去媒体实习,经常被人问到自己的嘴巴是怎么回事。触动最深的一次,有人问我是不是先天性兔唇。”

法官说,争议焦点是小华是否需要继续整形和此次事故是否对她造成精神损害,双方对此均有举证责任,法庭将举证期限定于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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