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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正确面对购房风险

发表于2005-08-24
在人类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中,当人们规劝一方去理解对方时,常说:“如果你换位思考的话,心态就会变了许多,行为也会随之改变”。面对宏观调控的当今楼市,因房价下跌,购房业主闹着退房的事实,笔者认为,购房者应当“换位思考”,而且显然尤为必要。
众所周知,今年四月份之前,上海楼市销势火爆,房价涨速过快,房产商定价再高的房子,购房者也会排队、甚至开后门去买;时至五月份,由于受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长三角房价明显下跌,上海尤甚,有些楼盘最高下跌了30%。于是乎四月份之前买房的业主深感吃亏,在百思无奈情况下,便向发展商提出退房,若不答应,便闹他个鱼死网破,这显然是有悖于法理和人之常情的。
其实,一切商品的价格涨落,按经济学观点,都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作为特殊商品的住宅商品房自然也不能例外。当然,经济学所说的不可控因素即政策因素对商品价格的涨落也会起到巨大作用。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价格涨落并不是生产商所能控制得了的,他想涨,做不到;他想跌,也心不甘情不愿。因此,消费者在涨价时买了商品,一跌价就把风险推给生产者,显然是不公平的。再说,当初签订的合同,都是在相互认可后签订的公平合同,一跌价怎能用违背合同的做法来推卸风险呢?
由此可见,购房者必须换位思考。假如我是发展商,就一定会想,近两年来,买了房子的人,特别是一些炒房客,按今年四月份之前,价格计算他们每买一套房应赚多少钱,他们赚的钱,有谁分过利润给发展商。一些去年年中开盘的发展商也在想,假如我的楼盘推迟半年开盘,可能多赚几个亿,但有哪一个开发商对已低价卖掉的房子再向购房人加价收钱的呢?如今房子跌价了,购房人再把房子退给开发商,难道将来的房子再涨价还要把房子讨回去吗?所以,如果你是开发商愿意这样做吗?
说到底,“房子涨价喜洋洋,房子跌价闹退房”的行为,对于购房人来说,在市场运作过程中,是没有风险意识和不按游戏规则办事的表现。因为市场经济对于交易双方来说都是有风险的,防范风险意识强的,可能赢面较大;反之,则输面较大。但不管输和赢,其哀愁和欢乐只能各自承担。以股票为例,当初你买的10多元一股,如今每股已跌至2元,难道因跌价能把股票退给证券公司吗?同样,买了房子,有合同作凭,是双方心甘情愿的契约,为了房子跌价闹退房,发展商是不会同意的,即使双方对簿公堂,购房人也是打不赢官司,只能白白地赔上诉讼费。
说到这里,也许有的购房者会说,我是买了一套房怎能与发展商换位思考,他们前三年赚了多少钱,现在降价或者接受退房是情理之中的事。听起来似乎有理,但并不合法。因为已经签了合同,就有了法律效应,这如同买了股票,因跌价不可退还是一个道理。即使因降价执意要退房,法院也不会支持的。再说,今天的开发商也如坐针毡,日子并不好过,君不见,前些年在台湾有些多少亿的房产老板,今天摆起了水果摊。笔者认为经过这次楼市的变化,购房人只能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学会游泳,再说,跌价之后还会有涨价的时日,事物没有一层不变的道理,关键在于自己把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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