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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开发商要分而制之??

发表于2002-01-20
前两天打电话给开发商,得知开发商要分户型开会,签署补充协议,如果能够尽快开会签署的话,也还算好,总比现在这样什么都没有好些,但这样同时出现一个问题,由于各户型的业主对合同及法律的理解不同,可能会有一些业主在签署补充协议的时候又会象当初签署合同的时候一样,再次由于许多问题考虑不周而倒是到时候后悔不已,并且如果这样做了,准业主委员会就等于基本上失去了作用,因此,我提议,大家应该尽可能快的成立新的准业主委员会(如何成立??),就所有业主共同面对的问题进行整理,由准业主委员会同开发商进行谈判,同时各户型的业主各自碰头,同开发商谈判各自户型的问题,如果担心吃亏,可能需要准业主委员会的代表辛苦一下,同时参与各户型的谈判.
发表于2002-01-21
各户型中能上网的朋友把开分户型会议时的记录发布在这个业主论坛上,让另外几个户型的业主得知其结果。这样可以互相参考。最好是由几个户型的代表(不知12月31日那天的代表还是否原意作准业主委员会代表?)事先相互通气,协商好要求开发商解决的问题,由能上网的朋友把协商结果先贴到论坛里,大家事先就做到心中有数,也可提出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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