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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有待商讨

发表于2002-01-15
业主委员会应该是由业主自发成立的,对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有监督作用的,代表和维护广大业主利益的民间组织。在修订相关文件,尤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时,业主委员会应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和咨询专业人士意见的基础上,代表业主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共同参与相关文件的制订和修改。 我不完全同意现在的房产市场是卖方市场。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制订好文件,业主去签的被动局面早就应该彻底转变。要想我们花费大部分积蓄购买的美好居住环境和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要靠我们自己去积极争取。因此,我非常赞同各位的意见,大家联合起来共同和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制订相关文件。毕竟广大群众的力量要大于个人的力量,办事也要容易一些。 关于配套设施,社区服务,宽带接入,分户供暖等都是我十分关注的问题。但目前而言,我还是希望就产权分割,物业合同,税费金额等即将面对的问题与大家分享信息,共同交流,取得共识。 另外,在去年12月底,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就承诺小区交付使用时会提供社区班车服务,并张贴了班车的时刻表。这是一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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