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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补充协议

发表于2002-01-29
不知各位已买青岛嘉园的业主在与开发商签合同的同时是否签过补充协议? 诸位对开发商拟定的合同文本中关于房屋产权办不下来只负责赔偿2%的损失这一条有什么看法?试想如果该房屋在入住两三年后由于开发商的责任而未能办下产权,而开发商只负责赔偿房款部份2%的损失,那么大家选择退房的话,房屋的装修费用及已付银行的利息等费用找谁去?! 希望各位业主能给我回信。我的地址是selly789@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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