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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还是“把丑话说在前面”好

发表于2002-05-10
业界人士戏称2001年为楼市的“纠纷之年”。盘点一桩桩“闹”楼事件,记者品出了两般滋味:第一,期房阶段,开发商狂炒概念、舌灿莲花,及至现房亮相,开发商反倒羞于启齿、遮遮掩掩;第二,当年集团消费之日,开发商只顾大肆敛财,却疏于修炼内功,而今业主集体“闹楼”,开发商便竞相染上了“入住恐慌”! 就在集体“闹”楼事件层出不穷之时,偶然冒出的几起集体签约行动,着实令记者眼前一亮。 从集体“闹”楼到集体签约,还是“把丑话说在前面”好! 1.集体签约:把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日前,鑫兆佳园·柏林爱乐的三十几名购房者采取集体行动,与开发商谈判,在充分酝酿之后,共同签订购房合同。截至记者发稿之时,又传来最新消息,知春时代的80余名业主正在连夜召开协商会,准备以集体的名义与开发商签约。 按说,鑫兆佳园颇具优势,位于朝阳区管庄路北,社区总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目前开发的一期组团16万平方米,全部为9至13层的板楼。该项目由德国建筑大师冯·格康精心设计,以“德国原装进口住宅”为卖点。100多种户型,面积从46至197平方米,社区绿化率高达42%,每户得房率高达85%。若在去年,类似这样的楼盘,购房者只管争先恐后掏钱便是,却为何“多此一举”,进行集体签约? 一位女性业主告诉记者,近期一些楼盘在入住之时出现纠纷,令人心里很不踏实,所以我们才协商来集体签约。最初,这些业主借助焦点房地产网站开设的“准业主论坛”,互通信息,交流经验,讨论楼盘的优缺点,最终达成一致:集体与开发商签约,并邀请公证处到场,把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意即“把丑话说在前面”。 2.团结起来力量大:变“事后声讨”为“事前维权” 其实,“闹楼”事件是一把双刃剑,既刺痛了开发商,也戳伤了消费者。或破财、或损名、或劳神,注定无人能够全胜而出。有资深人士说,部分开发商是“自作自受”,然而,细察购房人的“闹”楼行为,尽管情有可恕却于法难容。集体签约与集体“闹”楼有着本质的不同,变“事后声讨”为“事前维权”,团结起来力量大,伸张权力,同时争取优惠政策。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购房人真的在大步走向成熟,他们已不再像从前那样,容易被楼盘外在的一些促销手法和口头承诺所打动。比如:柏林爱乐的社区配套颇有独到之处:一万平方米的泳池休闲俱乐部,一万平方米的大型超市,两万平方米的社区双语学校,两千至四千平方米的双语幼儿园,两千平方米的社区医院……但是30余名购房人更愿意把上诉条件写入补充合同之中,他们看中的不是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而是用合同文本的方式对开发商进行有效制约。同时,开发商在价格、服务、配套等其他很多方面,向业主做出了让步。 据记者了解,知春时代的80余名业主欲联手与开发商签约,其人数之众已远超鑫兆佳园。另据了解,知春时代的业主于本周三夜晚召开联席协商会议,直至深夜。业主们所表现出来的素质,也更显成熟,更显从容。业主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拒绝在入住交房时交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改在产权证办妥之日交纳;交房时开发商必须提供实测面积与分摊面积的详细数据,否则,业主有权另行聘请测绘队。 3.集体闹楼 买卖双方“很受伤”:集体签约 避免“所有问题都自己扛” 在目前并不规范的开发环境与政策环境之下,集体“闹”楼事件必将成为双刃剑,而集体签约行动却营造了一个双赢格局。正像一位开发商说的那样:千万不要低估了购房者学习与成长的能力!从集体“闹”楼到集体签约,购房者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一改弱者的形象,与开发商平等地站在一起,避免将来“所有问题都一个人扛”。 集体签约行为当然不是凭空来的,首先,此起彼伏的集体“闹”楼事件,真的令买卖双方“很受伤”,于此,更多的楼盘准业主开始反思,能否防微杜渐?此外,当前企业之间如火如荼的集体采购计划,也为相当一批智慧型购房人带来了启发。 对集体签约行动,开发商则出言谨慎:我们与购房人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而不是对立的,因此,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我们将一视同仁。据最新消息,鑫兆佳园将选聘多名业主代表,组建“业主监事会”,代全部业主行使监督权,反映业主呼声,对项目开发的全过程实施监控。 4.各方评说集体签约:集体签约是楼市的进步 市场各方主体对集体签约行动的看法也颇为耐人寻味。一位业主代表告诉记者,他们采取集体签约并不是有意刁难开发商,而是设法为自己的房子加一道“防火墙”,同时,以集体的名义还可以获得更大的优惠条件。知春时代的业主刘斌说,集体签约是我们与开发商经36个小时的艰苦谈判才争来的,在目前楼市不规范的状况下,我们以此作为对开发商的“抗争”。而开发商的为难之处在于,目前参与集体签约的个别业主,过分强调自身的某项权利,置其他业主的权益于不顾,显失公平,而开发商则需通盘考虑全体业主的利益,因而增加了前期谈判的难度。 记者也就此请教了律师。律师认为,今年以来的业主集体“闹”楼事件,是泛民主、泛自由、泛主观主义的典型表现,尽管业主们的行动情有可原,但决不应提倡。而集体签约行动却是完全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制精神的正当举动,因此,靠合约的方式维权,远胜于“闹楼”。 从集体“闹”楼到集体签约,是楼市的进步;从事后声讨到事前维权,是消费者的成熟;从双方对抗到双方对话,将是2002年楼市的主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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