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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觉得美景东方有前途唉!销售势头只要不错,什么都不怕!

发表于2002-07-15
发表于2002-07-15
发表于2002-07-15
如果是,那要看现在是不是有贷下款的业主。 有贷下款的朋友吗?望指点一二!
发表于2002-07-15
发表于2002-07-15
发表于2002-07-15
比如说只是某些楼层的销售证,正在补办的土地使用证,10月31日的交房期限…… 现在看似风平浪静,不出事则已,一旦出车就是大事!
发表于2002-07-16
有销售许可证的楼层不存在预售登记是吗?
发表于2002-07-16
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办理预售登记手续是非常关键的一步。 首先,购房者要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签署合同后30日内应由开发商向当地区(县)级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请登记备案。 其次,应是开发商与购房者共同到所在区级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盖章签字、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同时填写《北京市某某区内销商品房预售情况登记表》、《个人购买商品房登记表》,如果是集体购买或单位购买要填写《单位申请购买商品房登记表》。现在大部分开发商代理购房者到各区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去办理预售登记手续。 办理预售登记手续既是购房者今后拿产权证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购房者考查所购买项目或楼盘是否是合法项目,是否已取得五证及考查五证真实性的一种有效手段。因为各区属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不仅要求开发商提供有效合法证件,即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开发商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代码、代办人的身份证明,还要提供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领取的备案回执单,并将回执单交回到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预售登记手续。如果缺少,哪怕只缺少一样,甚至该区属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名称有出入,也都不能顺利完成备案登记,也就不能办理预售登记手续。这意味着将来购房者拿不到产权证。 购房者如何才能确定开发商能够或已经办理了预售登记手续呢?除了给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打电话询问外,购房者可按签订的合同第二十四条中所规定的30日期限内查询,再就是办理按揭购房的购房人,在办理按揭手续时,可以顺利办理贷款,就证明可以办理预售登记手续。因为按银行规定,购房者在办理按揭手续时所提供的资料中《商品房买卖合同》应为办理完毕预售登记手续的合同,否则银行是不受理抵押贷款的,也是不应放贷的。 综上所述,办理预售登记手续与购房者的产权证办理是紧密相关的。
发表于2002-07-16
发表于2002-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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