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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温馨提醒买车位的业主

发表于2009-07-21
住宅区车位所有权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和争议的焦点。司法解释对车位的规定有三个要点:第一,车位属于“专有部分”,规划车位(可以理解为包括露天车位在内的各类规划车位)均为建设单位所有;第二,建设单位有权选择以租赁、附赠或销售方式处分规划车位;第三,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划配置比例向业主处分车位。
    仔细了解清楚自己购买的车位属于哪一类?别到时候钱花了,但是车位不是政府规划许可范围内的那就亏大了。目前我们小区地面车位有多少是建设单位即:达义兴业没有权利联合物业收费的,有没有业委会的出面解释一下住宅区车位所有权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和争议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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