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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献血也有个户籍限制?

发表于2012-02-29

因户籍限制无法享受献血者待遇

羊城晚报讯记者赵应齐报道:“当初我献血时,血站不厌其烦地告诉我,献血能为家人用血带来好处;现在我家人需要用血时,却受到户籍限制! ”记者接到报料,祖籍湛江、现在开平上班的吴先生向记者表达了他对开平《用血互助金报销暂行规定》的不满。

用血按规定报销却遭拒绝

吴先生说,他是湛江廉江人氏,因为自己身体条件好,加之经常从报纸电视上知道社会上有大量的人需要用血,于是从2002 年开始,就开始跑到地方血站献血。其中2002 年7 月份在老家的时候在湛江 医院献了200 毫升的血,2004 年来江门参加工作后又分两次分别在江门 血站各献血200 毫升, 总共算下来,他一共义务贡献了600 毫升血液给社会。

2011 年11 份,其父得了急性单核细胞白血病, 住进开平 医院接受临床治疗,需要大量用血,最后总共用了7 个单位的血液,440 元/单位。由于自己献血时工作人员曾告知, 将来献血者直系亲属如果临床用血可以免费,于是2012 年2 月份父亲出院后,他就把这7 个单位花费的3000多元钱拿到医院报销, 却被医院以他们父子不是江门五邑地区户口为由予以拒绝。

“最后我实在没办法,于是托人带到湛江去报销,哪知湛江医保局又以我父亲不在湛江本地用血为由不给报销。现在医保已全省联网, 我真搞不懂, 是真的不能报销还是两地在互相踢皮球。”言谈中,吴先生对两地的做法深感失望和愤怒。

最后, 吴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他在湛江开平两地无偿献血的证明以及父亲住院用血的收费单据, 同时展示了一张开平市红十字会、开平市无偿献血 室联合印发的《用血互助金报销暂行规定》的宣传画册。记者注意到上面写的报销条件确实是江门五邑地区户籍。

血站领导回应称“不好说”

随后, 记者就吴先 生所反映的情况采访了江门 血站。该站一位姓李的副站长告诉记者: 该站在2009 年就印发了《江门市无偿献血暂行管理办法》并下发到各个辖区献血办: 明确规定凡是在本辖区(江门)义务献血的公民,其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都能按照相关规定领互助金。

之所以会出现吴先生所说的这种不能报销的情况,李副站长认为,这是医院对血站政策不了解或理解得不够透彻造成的。据他介绍说,以前献血互助金都是到各地献血办集中办理,后来因为种种原因有的地方直接就放到了临床用血的医院,可能由于有的医院并没有组织对相应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政策解读,导致许多工作人员并不知情,认为不能报销。

那么吴先生能不能在湛江报销互助金呢? 李副站长却又表示“不好说”,因为对无偿献血的管理办法广东省是各个地级市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的。

发表于2012-02-29
献血还户籍限制,有病啊
发表于2012-02-29
引用:黑猪珠在2012-2-29 15:56:47写道:原帖
献血还户籍限制,有病啊
 
 是怕污染血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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