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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定州拆迁律师燕薪: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其他单位进行

发表于2014-04-01
北京文薪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地坛公园方泽轩南小院 【联系电话】13601297308 【传真电话】010-64242899 执业信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永远做人民的律师,永远为弱势群体服务 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房屋的征收和补偿工作么? 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 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另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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