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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保障性住房新政侵害百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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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警惕保障性住房新政侵害百姓利益
席军
发表于
200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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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有关媒体报道,沈阳市正在酝酿并准备出台一套经济适用房保障新政,核心内容大致是全面停建经济适用房,符合购买经适房标准的居民,每户给予5.5万元购房补贴,这些享受经济适用房保障的家庭可到市场上购买商品房。沈阳市建委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利用此举可以尽快消化沈阳市市场中的存量房。”
警惕保障性住房新政侵害公众利益
我们不妨先以北京为例,用5.5万元进行一个测算:北京社会保障性住房最具代表性的区域是回龙观和天通苑,那里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时一般为每平米2500元左右,这就意味着如果政府拿出5.5万元给予补贴,老百姓可以买到22平米的房子。而同一区域商品房的价格至少在每平米6000元-7000元,我们以低价位的6000来计算,同样的5.5万元只能买到9.2平米的住房。
由此不难看出,假定同样是财政为每户老百姓拿出5.5万元进行补贴,老百姓如果购买政府提供的保障行住房比购买商品房要多得到12平米以上的实惠。
虽然在沈阳市同一区域内,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的差价可能没有北京这样大,但几乎可以肯定的是,那里的商品房也一定要比保障性住房的价格高很多,因此,老百姓即使拿到5.5万元补贴,也肯定不如直接购买保障性住房划算。
在过去那个年代,但凡有国家干部身份的人都会得到不同的保障性住房,说白了就是由单位分配给你一套房子,每个月只需要象征性地缴纳一些房租。再到后来一段时间,保障性住房逐步变成了由财政买单的住房形式,个人支付几千到几万元钱不等就可以得到一套房子,这就是我们最常见的“房改政策”。
要让保障行住房能够执行的首要前提是房屋建设,没人出钱盖房子也就根本谈不上什么保障性的问题。那么建筑单位之所以能够进行建设,最根本就在于国家财政提供了一定的补贴并给予了很多政策优惠。房子建设完毕后,有关部门也同样会通过发放财政补贴的方式为符合条件且有住房需要者提供房屋。
按照保障性住房的要求,人们熟知的商品房在购买时不应在政府补帖的范畴之内。但是,沈阳这个由政府提供每户5.5万元补贴的新政,显然违背了这一原则。
国家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普通民众和中低收入百姓的住房问题,这是中央出台保障性住房政策最根本的出发点。然而,近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政府以金融危机和其它借口为由,停建保障性住房,把消化市场中的存量商品房作为最终目的,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是对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公然歪曲和践踏,完全是在借机错误使用中央的住房保障政策。
地方政府这样做是在变相挽救开发商,是以维护开发商利益为出发点,打着“解决部分群众住房难”的口号,慷国家财政之慨,花纳税人的钱为开发商买单。真正得到实惠和救济的不是普通百姓,而恰恰是房地产商。
众所周知,住房补贴的资金源于财政,地方政府动用财政资金去维护开发商等利益集团的利益,这与财政的公共性特征完全不符,这一行为根本就是拿纳税人的钱开玩笑。
沈阳市想借这样的所谓新政消化掉房地产市场的存量房,从而稳定房价,刺激消费。而从市场上购买商品房,其实质却是在维护高房价,变相给予开发商提供利润空间,这种看似合理的补贴购房政策,其实正是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开发商的既得利益,严重背离了中央的保障性住房政策,对于这种阳奉阴违的欺骗伎俩,中央政府和高层决策者决不能视而不见,必须予以严厉问责并加以制止。
沈阳市现有存量房已经超过4000万平米,而沈阳市每年房屋销售消化能力不足这一数字的1/4,因此从操作层面来看,政府购买什么样的商品房用于转化为“保障性住房”?买哪些开发商的房子和不买哪些开发商的房子?以什么样的价格购买?这其中将存在什么样的利害关系?又会为产生腐败和暗箱操作带来怎样的弊端?所有这些问题如果不能预防和解决,那么这一保障性住房新政又如何能够有效、公平、合理地推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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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保障性住房新政侵害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