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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权证的发行条件及交易条件

发表于2013-05-05

根据沪深两市权证工业 产业 财经 三一 机械 重工 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工业 产业 财经 三一 机械 重工 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上工业 产业 财经 三一 机械 重工市公司可以发行权证:工业 产业 财经 三一 机械 重工0个交易日流通股份市[url=http://finance.ifeng.com/people/detail/comchief/xiangwenbo.shtml]工业 产业 财经 三一 机械 重工[/url个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30亿元;

2. 最近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累计换手率在25%以上;

3. 流通股股本不低于3亿股;

4. 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而权证上市交易则需要满足:

1. 约定权证类别、存续期间、行权价格、行权日期、行权结算方式、行权比例等要素;

2. 申请上市的权证不低于5000万份;

3. 自上市之日起存续时间为 6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

4. 发行人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履约担保;

5. 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行权:是指权证持有人要求发行人按照约定时间、价格和方式履行权证约定的义务。

行权价格:是指发行人发行权证时所约定的,权证持有人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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