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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西山枫林居民(一、二、三区临街的居民),团结起来一致对外的时刻到了!!!

发表于2014-10-29

石景山区政府某部门(也有可能是某广告公司,暂时未查明),在未通知西山枫林居民的前提下,违法擅自进行底商广告牌新建、更换施工作业。妄图将底商广告牌以原有建设基础统一升高至1.6米高。这将严重影响西山枫林小区临街居民的正常生活。请大家 关注此事发展。尽量拨打市政府热线12345,对这一事件进行反应。另白天有不上班的居民朋友,如果发现强行施工的,请及时报警并通过网络进行通知。

此事事关重大,一定请大家 关注!!!

我们支持健康有序的城市建设,统一底商广告展板的设计制作,但反对制作超规格,超高度的违法违规广告牌。

发表于2014-10-29

不要等到木已成舟之后,再到法院起诉解决此事。那将耗费大量时间和人力财力。一定要把此事解决在萌芽阶段!!!

发表于2014-10-29

相关事件:底商广告牌“侵犯”二楼阳台 法院一审判拆除

http://www.tj.xinhuanet.com/news/2011-01/21/content_21922236.htm


    天津频道 一楼底商开超市,把灯箱广告安装在楼上刘某家阳台外面,刘某以影响居住生活为由告上法庭。日前,红桥区法院一审判决,安装该广告牌虽有相关 许可,但未与相邻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原告刘某诉请获支持,被告某超市应限期拆除广告牌。

    市民刘某家住红桥区某小区二楼,楼下是一间底商房用于经营超市。2008年底,该超市未征得刘某的同意,就将灯箱广告安装在刘某家房屋阳台外面。广告牌高度齐及阳台的窗口,导致下雨时向阳台溅水、无法安装空调室外机等。刘某觉得此举给其阳台结构造成损坏,严重影响其居住和生活安全,多次找超市经营者协商。两年过去了,问题没解决,刘某无奈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拆除该灯箱广告牌。

    庭审中,被告某超市辩称,灯箱广告是经过市容委审批的,超市经营两年多了,灯箱广告与其经营密不可分,不同意拆除。

    日前,红桥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作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被告安装灯箱广告牌时虽曾经过相关部门的 许可,但未与相邻房屋产权人就安装位置和使用相邻房屋外墙来固定广告牌等达成一致。现原告以被告安装的广告牌对其生活造成影响为由要求拆除,法院予以支持。被告所使用的房屋为经营性用房,其制作门楣广告是为经营所需,可以在不影响相邻方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与相邻方友好协商,适当改建。

    综上,一审判决,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被告拆除安装于原告房屋阳台上的灯箱广告牌。

    据悉,该案目前又上诉至市一中院,现正在二审阶段。(完)


发表于2014-10-29

三区今天已经有做好的广告牌,准备进行施工了。但好在二层业主退休在家,发现的及时,已经阻停施工。做好的广告牌就戳在三区北门靠西的底商门前。感兴趣的业主可以去看看。这么大、这么高的牌子,将严重影响业主生活,阻止通风以及影响视线。

发表于201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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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4-10-30
发表于201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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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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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4-11-03
引用:hoyoto1在2014-11-03 17:38:58写道:
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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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是南边狼烟未散,北边战事又起,西山枫林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2014-11-03

   据我了解,没有政府部门为底商新修或安装广告牌。如果是街道出资安装,那么肯定会先和居委会做安排,再通知物业。我向居委会求证,居委会负责人说:街道只是出资更新小区的宣传栏,没有安装广告牌这回事儿。

   不排除有这种可能:底商拉大旗作虎皮,为了他们安装广告牌,用政府吓唬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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