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违法收费行为必须制止

发表于2011-03-25
违法收费行为必须制止治理交通是民生大事
目前一个自称受南磨房乡政府和百子湾东社区委托的停车管理公司正在我们小区周边划线收取高额停车费,这是公然借用政府公权力乘治理交通调整本市非居住区停车场白天收费标准之际,暴敛不义之财的严重违法行为。
根据市发改委京发改〔2010〕2222号文件“小区居民车辆凭有效证明停放在小区周边道路,收费标准按照居住区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实施操作措施由各区(县)政府制定。”也就是说,小区居民在小区周边道路的停车收费标准和小区内露天停车收费是一样的,都是150元每月。这是市政府对温总理多次有关民生大事的谆谆嘱托的认真落实,也是对群众生活的体贴入微的考虑结果,体现了人民政府爱人民。为了群众利益市发改委今年2月21日再次发布文件强调“对停车资源紧张、停车矛盾突出的部分居民小区,经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确认并公示,可以在居民小区周边占道停车场划定一定区域,当地居民小区的居民在此停车执行居住区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 辖区交通、街道、社区等有关部门做好居民小区优惠停车证明发放、小区周边占道停车场收费标准核定工作。“据中国新闻网报道:市发改委负责人表示,“各个区县可以联合辖区的城管委、街道甚至社区等,一同走入小区进行调查,根据车位的供需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不同的细则。在居民小区周边的占道停车场划出一定的区域,当地小区居民在这一划出的特定区域内停车时,可以执行居住区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社区和物业今后可以向居民发放统一的停车证等停车凭证,小区居民可以凭证优惠停车。各个区县自行出台的细则,必须经过公示等程序,确保群众满意后才可以实施。”但是,眼下这个停车管理公司不等乡政府和社区进入小区深入调查更没有收费细则的公示,就擅自在东社区门前立起一块没有编号没有管理范围没有停车位数的三无收费牌,开始高额收费,这根本就是违法行为。南磨房乡政府和百子湾东区有责任制止,受害车主也有权利抵制。市发展改革委 提示:“停车收费新政实施 交费切记看清标牌,对有资质的停车场停车乱收费的,市民可向停车场所在区(县)发展改革委价格举报 (停车收费牌已公示)举报。停车时,一定看清停车收费牌上按区(县)字头标注的停车场编号(东000号)、停车场经营单位名称和收费员工编号。 对 的停车场停车乱收费的,按照《关于加强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政管字[2002]341号)的规定,市民可向市城市管理综合 执法局举报。”


发表于2011-03-25
发表于2011-03-25
发表于2011-03-25
发表于2011-03-25
发表于2011-03-25
发表于2011-03-25
支持!业主必须团结起来,向跑马圈地,利用黑白两道掠夺民脂民膏的黑恶势力作斗争!
发表于2011-03-25
发表于2011-03-25
发表于2011-03-26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