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

主题:探索业主自治

发表于2012-12-18

业委委员的报酬如何发放,什么样的标准,业委会管理的资金如何 ,这些都应该有一个明确的 机制。只供参考

发表于2012-12-18
引用:aslfoashfg 在2012-12-18 09:01:45写道:原帖
业委委员的报酬如何发放,什么样的标准,业委会管理的资金如何 ,这些都应该有一个明确的 机制。只供参考

 《管理规约》、《议事规则》中都有明确规定,都需要经过全体业主审议通过方能执行。初步设计只是象征性地体现,达不到社会基础工资标准,而且要待实现公共收益后发放,总之最终要按广大业主的意愿办。这里提出来是要表示,对这个敏感问题不能回避,需要得到承认,夯实业主大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避免半路夭折,导致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损害。防止业委会谋私的措施,不仅津贴标准、年度预算需经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才能执行,也应该通过业主积极参与推选业委会委员,防止企图进入业委会谋取私利的人进入业委会;如果说开始都不了解,那也可以行驶提案罢免权,清除以权谋私的委员。严格做到了业委会只有执行决议权,没有决策权,所担心的问题应该可以解决好的。

发表于2012-12-18
引用:feila78 在2012-12-17 14:44:07写道:原帖
说得好!
要正确理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定位。
建立业主大会,业委会,最重要的是使得我们广大业主有了一个可以跟物业、政府等相关方平等对话的平台,摆脱目前房子是你的,但是你没法对小区主张任何权利的困境。这是一个多赢的局面

说得不错

业主大会是为业主争取小区权益的合法组织,业主委员会是为业主争取小区权益的执行机构。把握住这一正确方向,一定能够得到大多数业主的赞同与支持!

发表于2012-12-18

 漫漫维权路。。。。一路坎坷。。。一路辛酸。。。我们的不放弃。。。我们依旧执着。。。老天不负有心人。。。为了广大业主的利益,权益,咱们更有动力了。。。

发表于2013-02-19

加油!

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