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

主题:严重关注:

发表于2007-08-06
发表于2007-08-06
发表于2007-08-06
发表于2007-08-06
发表于2007-08-06
发表于2007-11-25
不幸的事实是,法院的人买房公摊面积比其他楼的大,这块地确实是法院团购买房者集资买下的,这3栋楼将来有个独立的院,,这个鸟开发商啊,还得搞。。。。。。
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