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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给物业公司的回复函 请大家关注!

发表于2007-09-09
关于物业费协商会期及有关问题的答复函
天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贵公司关于要求再次召开协商会议及针对业主代表在前次协商会上提出意见的答复函收悉。现回复如下:
1、同意下周末召开有关物业费问题的协商会议,建议会议时间安排在周日下午2点-5点。
2、物业单方面公布的收支账单不具备公信力,其真实性、合理性需要核实。为了使其能够成为协商物业费问题的有价值参考资料,我们将选派具有审计、财会专业经验的业主代表对物业收支情况进行核实,所需工作时间约一天,请贵公司向代表们公开财务,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和必要的配合。
3、关于业主方面提出的已发生的待缴费部分在原1.9元/平米基础上降低1/3以上的依据体现在:配套不齐全,设施不完善,服务区域缩水,同区域、同等房产品质,同样服务管理、设施配套更完备的新房苑物业费仅为1.2元/平方米,而已发生的待缴费部分的综合服务品质明显低于新房苑实际品质,以及绝大多数业主的意愿等等多方面。
4、物业公司坚持以不低于成本协商定价的原则,完全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它颠倒了服务与被服务者的主次关系,忽略了专业程度、管理水平、服务品质、公平竞争等重要因素,是极其错误的观点应予纠正。
请物业公司对上述回复意见最晚于9月11日17点前予以回复。谢谢合作!
艺水芳园业主代表小组      
 2007年9月9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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