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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艺水芳园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产生办法的建议书

发表于2012-03-20
community1000062750512012-03-20 01:39:35

各位业主,经过部分热心业主合议,并得到本市业主大会专业辅导机构幸福指针 的指导帮助,我们提出了以下建议书,希望广泛征求业主支持签名后,提交给地区规划科,以求业主大会筹备工作按照法规的精神,符合广大业主的意愿继续推进。呼吁广大业主都积极参加到支持签名活动中来。如有疑问,请垂询18611331789.

关于艺水芳园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产生办法的建议书


三间房地区办事处:

  

   艺水芳园小区业主于2011926日向贵办事处递交了成立业主大会的5%业主联名申请,贵办事处于2012228日在小区内开始了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的招募。

做为长期居住在艺水芳园的业主 感谢地区办事处为1596名业主维护自身权益所做出的努力和工作,我们也将积极 即将成立的业主大会筹备组开展筹备工作。

由于艺水芳园小区业主当中,有本地回迁居民,和小区开发商、物业公司、停车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或亲属,依照法规精神,筹备组占2/3以上表决权数的业主代表,是要代表非建设单位广大业主利益的,因此,这部分与小区开发商、物业公司、停车管理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业主,虽然享有一份业主权益,但完全不适合代表广大非建设单位业主,去行使对业主大会的主导权。因为,这不仅不符合广大非建设单位业主的利益需求,也违背了法规的精神。拟定的业主代表产生办法却存在这样的隐忧,我们感谢地区政府听取了民意、关注到这一问题,暂停了相关程序,着手完善。

为此,我们在充分考虑分析我小区的实际状况后,为了能够在理性、规范的架构下,建立起一个组织规范、运作有力的业主大会筹备组,特向三间房地区办事处就筹备组成员产生办法提请如下建议,望能采纳。

    

   1、鉴于越来越多的业主都在关注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的产生,并认为筹备组业主代表与广大非建设单位业主利益关系重大,其代表性、及代表素质,远比推进速度更重要。为了更加公正、公平、公开的推选产生与广大非建设单位业主立场一致,具有理性思维和必要的素养的业主代表,再次公示延长至少一周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报名时间,便于更多的业主积极参与。报名参与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的业主应填写个人基本资料,同时承诺与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停车管理公司之间无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

    2、恳请地区规划科和筹备组组长就报名人员进行资格核实,确定其报名资料真实,承诺属实。

    3、经地区规划科和筹备组组长核实的筹备组报名人员在小区内公示7天,以便于广大业主了解筹备组报名成员,提出意见。如有业主质疑,请筹备组组长针对业主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和处置方案反馈质疑业主。

    4、与业主大会筹备组报名成员同时公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产生办法,听取业主意见。筹备组成员产生办法建议如下:

    

    本小区报名参加筹备工作的人员如超过预定筹备组人数的,将通过下列方式产生最终筹备组成员:

    (1)由筹备组组长召集 筹备组自荐人,协商产生筹备组成员。

    (2)协商不成时,由全体自荐人实名书面互荐,以得票多少排序确定筹备组成员。

    (3)得票相同且影响成员当选的,由筹备组长组织通过抽签方式确定筹备组成员。

    (4)互荐开始前,由筹备组组长主持全体报名自荐人自我介绍。

    5、公示期满后,由筹备组组长组织筹备组成员互荐会议,依照筹备组成员产生办法互荐产生筹备组成员。该互荐会议允许业主旁听。

    6、经互荐产生的筹备组业主代表担任筹备组成员。

     艺水芳园全体业主真切的希望能够在理性、规范、运作有力的筹备组带领下,制订艺水芳园未来管理规则与议事规则,推选出理性、规范、管理能力强的业主委员会。并在业主委员会的带动下推动业主大会的规范运行,进一步理顺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稳步提艺水芳园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预防因为业主大会非规范的筹备和运行造成的和可能造成的社区纠纷及隐患。为三间房地区的社区和谐稳定做出努力,为地区的业主大会设立及运行做出榜样,引导业主依法依规参与包括物业管理在内的社区管理活动,逐步建立业主的自我完善、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 

   

    特此建议,望能采纳

     艺水芳园业主代表(房号.签字)



                                                    

                                                                     

                                                     日期:

发表于2012-03-20
支持支持
发表于2012-03-20
强烈支持!
应该打造我们自己的,为大家服务做主的业主委员会。

发表于2012-03-20

支持!!!

发表于2012-03-20
发表于2012-03-20
引用:喜鹊007在2012-3-20 13:26:43写道:原帖
强烈支持!
应该打造我们自己的,为大家服务做主的业主委员会。
 
 你们的业委会成立后想换物业?
发表于2012-03-20
业主大会成立的目的是落实法律赋予广大业主共有财产的使用管理权益,那时业主大会对物业公司具有谈判、合作、监督、选择的权利,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关系会朝着平等、互利、良性循环方向转变。没有人把成立业主大会的目的,和更换物业公司这样一个狭隘的目的联系在一起。你是听谁说的?
发表于2012-03-20

强烈支持!

发表于2012-03-20
发表于2012-03-23

支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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