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所有的购房者联合起来

发表于2004-05-24
自古合群方能合力,毋庸置疑,咱们的房子极可能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不知大家是否考虑组成收房委员会,集思广益,合法维权。我辈含辛茹苦、呕心沥血毕十数年之力,集数十万之资,于冥冥宇宙之中,苍茫大地之上觅一方寸之地,寻我安身立命之所,安能听之任之,安能不谨之慎之!
  众所周知,今日房地产市场弊病有三:
  其一,一股独大,信息垄断。试看当今房地产市场,表面上各个房地产商军阀割据,内战频乃,此用行内话,内部矛盾;然一但某猎物(购房者)提出异议或来自外部压力,必群起而嗜之。因此,房地产商可比之封建社会下地主集团,行规、行律样样齐全,他们有统一的行动方案、强大的经济实力、庞大的智囊团,他们了解广大购房者的信息、弱点,有针对性的制定各种陷阱,广交各界朋友,消息灵通,手段险恶,俨然成为一个成熟、狡诈、政治背景深厚的利益集团。
  其二、哀我不幸、怒我不争。房地产商居于庙堂之上,招风唤雨、兴风作浪固然于广大购房者势单力薄有关,但也不可否认,我辈也决非都是良民,天下熙熙皆为财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我辈中不乏唯利是图,目光短浅,得过且过之辈,正是这些“人之常情”被开发商和代理商所利用。当然,开发商所欺骗的,所欲欺骗的决不仅仅是追名逐利之辈,其让人所忍无可忍的正是其过去、现在、有预见的将来一直在把广大的、一般意义上的购房者作为欺诈的基础,这已经成为其正常利润,广大购房者被玩弄于股掌之间,而不知觉,可悲可叹!
  其三、政府惩罚措施不利,且严重滞后,购房者维权成本过高。
  官商关系不必多谈,说之无益,图增悲悯。
  另一方面,现有措施严重滞后,维权成本过高,老百姓不知不懂,更打不起官司。以我们小区为例,国家三令五申,2004年起使用新合同,之前已经开盘的双方协商。不知大家注意没有,开发商依然我行我素。比如,我们购房合同建筑面积差异及处理一条极不利于业主,国家要求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两者有一误差超出3%,即可双倍返还差额(或赠送)。而即使2004年以后签约,开发商根本没有给于购房者此项权利,一律改为按面积,据实结算,而且伙同代理商含糊其词,有意曲解掩饰条约的真实含义。偶遇知情者,当场揭穿,便仍下一句,不买拉倒。为何如此嚣张,房地产市场铁板一块,又奈其何!
  不知大家尚记得否,200年前广大的无产主义者也遭遇同样的不公,他们喊出了令压迫者闻之胆寒的口号,并制定了相应的纲领。最终实现了阶级的自由,现在,这个时间来临了,让我们联合起来,让全北京、全中国的购房者联合起来,争取自己应的的权利。
发表于2004-05-27
发表于2004-05-31
鼎力支持,收房时相互通知一下,有问题及时沟通,一起干!
发表于2004-05-31
鼎力支持!团结起来,多通信息,同舟共济。众心齐,泰山移。
发表于2004-05-31
发表于2004-06-26
签名
发表于2004-09-26
天下熙熙皆为财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