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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人在家中坐"房从天上来别"人盗用我的名誉和身分办理了银行购房贷款怎么办

发表于2007-12-28
本人因我爱人在办理购房贷款时发现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在2001年被人冒充我的名誉和身份贷款购房(详银行出具的有关文件),于2007年12月26日在广东发展银咨询证实后向110报案,后经出警干警到现场了解情况后随出警干警到翠湖派出所报案。
广东发展银行昆明人民中路支行的行长助理杨雨峰等两人也同时应110出警干警的要求到一同到派出所写了情况说明。
关于从发现有人冒充我名誉购房到我到翠湖派出所报案,取得有关银行提供资料的详细过程事实如下:
2007年12月,我爱人办理自己的购房贷款时,银行向他提交了我本人的银行信息查询资料,信贷信息上反映出我于2001年已经购买过一套房屋并办理了30余万的购房贷款,贷款期限是15年,并在今年的12月查询当日仍有24万余元的房屋贷款未还清,从贷款至今一直在还款,还款过程中有多次未按时还款的信誉不良记录。银行因此不能向我爱人发放贷款,而且我们已经属于每二套贷款购房,不能按第一套贷款购房的手续办理。为此,我爱人向我进行了询问核实。我得知此事后感到非常惊讶,在此之前我就根本未办理过任何的购房贷款。
为了向我的家人澄清事实,于当天经向银行再次核实,银行证实此事是事实,但是不知道是在何银行办理的房贷,只有到中国人民银行才能查询。
为了进一步查清事实,于2007年12月26日上午,我爱人到中国人民银行昆明分行查询处查询,该行工作人员要求要本人到场才能进行查询。我爱人及时电话通知我到场,我到场后办理了个人信贷查询有关手续,银行向我出具了我的个人信贷查询资料。在此资料上明确确认此份假冒我名誉办理的房贷是在广东发展银行昆明人民中路支行办理的,但是购何处的房只有到办理此贷款的银行才能查实。
我和我爱人及时执此份资料到广东发展银行昆明人民东路支行进行查询,要求银行工作人员提供此份房贷的有关合同和相关资料复印件以便我进一步确认事实。但银行工作人员讲这件事他们已经知道了,不只你一个,有50多个套房都是与你今天的情况一样的被冒名办理了购房贷款,他们目前不能提供这此资料,这套房是在千禧龙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购买的房屋为千禧龙庭的,叫我要找去找千禧龙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此,我已经基本能确认此事已经确实事实成立:属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银行非法办理了房屋购房贷款,有人冒充我的名誉办理购房贷款,已经侵害了我的个人权利,若银行工作人员向我讲述的象我这样的事千禧龙庭的房地产开发商在他们银行已经办理了50多家是事实,则此事已经非常严重,很有可能是此家房地产与银行相互勾结的一个违法案件,不是我个人能及时办理完成的,只有通过法律程序才能办理。为此,我立即拨打110电话进行报警。
在我报警后,警察到来前,银行的工作人员行长助理杨雨峰到场,对我讲,这件事他们知道的,是他们前任的工作人员办理的,目前同你这种事有50多家,他们已经与其它家协商处理了一部份,有一部分正在处理,你的此项贷款已经还清了。关于你的银行中的不良记录会及时清除的。其它事项你可与找地产公司解决。
   此时接警干警已经到场,在初步询问清情况后,出警干警讲此事可能涉及重大的金济案件,必须到派出所才能解决。到派出所后我填交了报案材料。
报案主要原因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冒充我的名誉贷款购房
                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广东发展银行于2001年向我个人办理了购房贷款
   派出所接到报案材料后,告知我此事属经济有关案件,必须到五华区经侦处报案。
   为了提供理更为齐全的报案材料,我再次要求广东发展银行提供假冒我名誉购买的此套房屋的有关资料复印件,银行办事人员此时表示配合,于2007年12月27日向我提供了此套房屋的有关复印件。详附件。
为此,我要向五华区经侦处报案,报案主要内容是:
1、有人(或房地产商):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冒充我的名誉贷款购房严重损害了我的个人权利和个人名誉
            2、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盗用(或假冒)我的身份证、签名、和手印,已经严重违法
3、广东发展银行于2001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01年用我的名誉向他人办理了购房贷款
4、有可能房地产商和银行相互勾结,假冒他人名誉办理非法购房贷款进行融资,严重的扰乱了房地产市场和正常的银行信贷金融次序和社会和谐。有可能涉及到经济诈骗案。

此房是:昆明千禧龙庭  乐风轩  四单元  704号房

若有其它更好的办法请大家帮帮我,请帮帮我.......!

可电邮与我联系:lhdcgcbyw@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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