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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黑龙江报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组织 业主进户

发表于2007-12-31
关于黑龙江报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组织
 “报达文化嘉园小区”业主进户行为的危害及不合理收费情况

各位业主:
大家好!我们广大业主基于报达开发公司“诚信开发、报达天下”的理念、“报达”的品牌和哈报集团社长程颖刚而选择了报达文化嘉园住宅小区。选择入住报达文化嘉园的广大业主更把报达文化嘉园看作自己的安身立命之所,很多业主在用自己数年、十数年乃至二、三十年的努力工作来换取属于自己的美好家园。正因如此,报达文化嘉园的建设、施工以及物业管理等问题受到广大业主的高度关注与支持。
经过长时间的等待,售楼处终于在近日通知大家可以进户了!我们大家在欣喜之余又不免有些不安,报达开发公司在办理进户时会不会收取不合理的费用呢?会不会出现没有竣工验收备案就违法组织业主进户的情况呢?
当部分业主拿到进户的通知并咨询了报达公司售楼处工作人员后,发现:报达开发公司及小区物业(报达物业公司)不但收取了一些应该由报达开发公司承担的费用,而且还收取了一些不合理费用。更为触目惊心的是:报达开发公司在没有任何政府部门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能接入城市供电网络且正式供电的情况下组织广大业主进户。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广大业主纷纷到售楼处咨询费用缴纳、小区竣工验收及小区用电供应的情况,同时希望通过对话,争取在取消收取不合理费用、保证临时电使用安全的前提下进户!但售楼处部分领导撒谎欺骗业主:说小区已经正式供电、并经过验收。在业主要求提供政府部门验收备案手续无法提供、谎言被揭穿后,态度极其蛮横;同时对收取不合理费用的事情互相推诿、拒不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竟然还说:少一分钱,你们都别想进户!态度是如此的蛮横、气焰是如此的嚣张!与国家建设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形成了极其鲜明的对比!
经广大业主查阅国家法律法规、黑龙江省及哈尔滨市地方性法规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后,我们发现,报达开发公司及报达物业公司在组织小区业主进户过程中,收取不合理费用及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事实如下:
1、电费300元,按规定应该预交100元,但小区变电所未施完工且停工多日,只能供应临时电,正式供电还遥遥无期; 
而且从我市其他小区使用临时电的情况看,临时电电压极其不稳定,且供电时间比较随意,经常出现随时停电的情况;并且其他小区还多次发生使用临时电烧毁大型家用电器的事故、烧毁后无人赔偿损失,使广大业主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人身安全也面临很大危险。
2、物业费:0.7元*使用面积*12:物业没有提供哈市物价局审批文件原件;
3、垃圾运费:200元;此款属于业主和物业协商缴纳,自行运输的可以不交,但物业强调必须交,属于强制收费,且收取标准过高;
4、装修抵押金1000元:物业没有收费依据,属于霸王条款,按照哈市政府物业公司对业主装修负有指导、监管、上报管理部门的权力,但无执法权和处罚权;目前物业已经写好了装修协议,但拒绝提供给业主,估计条款会比较苛刻;
我市立汇美罗湾小区就没有收取装修抵押金,收取此项费用的个别小区,也是按照500元或300元的标准收取的!
5、补交房款: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多的必须补交,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少的却要以后再退,明显不合理。而且面积的测量没有经过具有测量资质单位实际测量。要求提供房屋面积测量报告,多退少补;
6、建筑面积*3元。此款为交易手续费,按国家发改委、计委规定由转让方即报达开发公司承担;
7、产权代办费300元、住宅契税(总房款* 1.5%)、房屋维修基金(建筑面积*24元)、工本费300元。
本项收费,属报达开发公司强制代收,且代办费收取标准较高,工本费收取超出国家规定。在银行贷款的,办理产权的费用与是否代办应由借款人与贷款银行双方协商。我市多家小区均是如此办理,报达小区办理贷款时,果园星城的产权费用都是交给中行的!
对于本项收费,售楼处经理说:因为房屋抵押手续未办理前,报达开发公司在银行有保证金。经咨询贷款银行,报达小区的贷款保证金的比例是千分之五,业主贷款10万元,报达在银行的保证金才5百元。因为几百元,就要提前收取办理产权费用几千元,而且报达小区的验收备案工作还遥遥无期,什么时间能办理产权还不得而知,现在就要收取产权费用,极其不合理!
针对报达开发公司在涉嫌非法组织进户、收取不合理费用的情况下,广大业主本着友好协商、解决问题的态度和原则,在报达开发公司没有经过政府部门竣工验收备案的情况下,提出了合理的进户条件:
1、对于办产权的所有费用,要求必须在竣工验收完毕并备案、符合房产住宅局办理产权的前提下缴纳!
2、所有费用按规定合理缴纳;
3、书面保证临时电的使用安全,对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负全部责任;
4、能够正常供水;
5、对于13号楼私挖地下室的事情,要明确提出处理意见并出具书面保证!
6、对于安排在12月31日后进户的,按合同规定给予补偿。
对于广大业主提出的合理意见,报达开发公司售楼处领导态度蛮横,拒不解决实际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请广大业主坚决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情况下,坚决不能交钱进户,等到元旦后正式上班,我们将向市政府各部门举报报达开发公司和报达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向新闻媒体曝光报达开发公司和报达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这样才能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使事情得到圆满的解决。
同时,对于大家担心的报达开发公司进户通知15日的问题,在合同第十一条交接款项约定: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根据2003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哈尔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未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根据2006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哈尔滨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新建住宅达到下列条件后,方可交付使用:
(一)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并经验收合格;
(二)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环境保护设施已经建成并经环境保护部门验收合格;
(四)生活用水设施和水质符合卫生、节水相关标准,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纳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并正式供水;
(五)排水设施符合相关标准并经验收合格,雨、污水排放纳入城市雨、污水排放系统;
(六)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七)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
(八)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和室外燃气管道的衔接,保证燃气供应;
(九)电话通信线及有线电视线敷设到户,有线电视线纳入市属区域性有线电视网;
(十)庭院的绿化、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符合设计要求,并经验收合格;
(十一)庭院做到清洁、平整,分期交付使用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与施工工地隔离;
(十二)已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并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
(十三)相关公共服务用房及配套设施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并办理承接验收手续;
(十四)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交付使用的条件,报达文化嘉园现在基本上都不符合规定!所以咱们有权拒绝进户,他们的15日之内的条款对咱们业主根本没有法律效力。
谢谢大家的支持,请你们行动起来,一定不能进户!!
业主维权联系方法:搜房网哈尔滨报达文化嘉园小区业主论坛
QQ群:51107952    15733863


                                报达文化嘉园小区业主联盟
   二00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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