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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民警提示

发表于2013-07-03

北京警方 提醒您:
尊敬的各位居民,请不要相信任何陌生人来电和短信,务必做到不听,不信,不转账,不汇款。
若您家中有饲养宠物犬请到所属社区警务室办理养犬登记。重点管理区。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
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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