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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违反消防法规储存、使用石油液化气,韶关2人被拘留15天

发表于2017-02-25
南方网讯 (全媒体记者/毕式明 通讯员/韶消宣)近日,韶关市消防部门依法对违法储存、使用石油液化气的韶关市某酒店消防安全责任人梁某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潘某处以 拘留15日的处罚。
2月24日,韶关市消防部门执法人员在对市区某酒店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酒店一楼封闭楼梯间内违规设置气瓶间,储存、使用石油液化气瓶组并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严重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检查人员当场要求酒店立即整改安全隐患,针对该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法对该酒店消防安全责任人梁某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潘某作出 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发表于2017-02-25
据了解,液化石油气(属易燃易爆危险品)瓶组置放于建筑内部,一旦引发燃气事故,极易造成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根据相关规定,使用液化石油气总重量超过100千克的存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放并与用气建筑保持安全间距,严禁将气瓶间设置在建筑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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