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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湖南公积金政策调整 遇大病大灾可提取公积金

发表于2009-09-18

记者昨日从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对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有关政策流程进行调整,推出了一系列便民利民的新举措,主要内容包括降低支取门槛、放宽时限要求、扩大覆盖范围等,其中职工遭遇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自2007年以来,省直公积金中心先后推出了“月对冲还贷”和“年对冲还贷”业务,切实减轻了贷款客户的现金还款压力。这次降低提取门槛,取消所谓“只贷不取”的政策限制,就是贷款客户既可以选择“对冲还贷”,也可以选择提取公积金,或者在提取公积金之后再办理“对冲还贷”,实现按需选择,满足不同客户的多层次需求。

同时,为尽可能满足绝大多数客户的个性化要求,新的操作流程对符合条件提取公积金的时限进行了放宽或者取消。主要包括:对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提取时限延长到2年内;对于提前还清贷款本息的,提取时限延长到6个月内;对于改制破产企业的职工,取消了2年以后方可提取的限制。

此外,这次政策调整首次明确,省内其他城市的职工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在省会长沙买房时可以在省直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鼓励和支持职工在结清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允许已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客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就是取消所谓“只取不贷”的政策限制。此外,个人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银转按”贷款的年限也有较大的延长。

据省直公积金中心负责人介绍,这次政策流程的调整,主要是最大限度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效益,尽可能满足广大职工群众的要求,体现住房公积金“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的政策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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