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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还是关于契税(调查结果)

发表于2006-06-21
早上发了帖子,还没有邻居回帖,我自己做了调查:现查明完全由于开发商拖延时间,没有尽快去缴纳契税所致。该规定今年4月才开始执行,开发商TMD拿我们得钱去干什么去了,我们无从得知,半年的时间的不作为是导致这次需要补缴契税的主要原因,真TMD孙子,又得花我1万多大元,老子准备不还贷款了,让银行罚开发商(开发商给做的担保)准备要回已缴契税,自己办理!

另外,请没拿到产权证的邻居们关注吧,尽快查清吧!有疑问就看看这个地税网吧
http://shiju.tax861.gov.cn/ssdt/xs_nr.asp?id=364
发表于2006-06-22
我看了你提供的链接所提到的文件,认为该文件应该不是契税变动的原因。该文件是今年6月发布的,其所公布的普通住宅的基本标准并没有对2005年所公布的普通住宅的标准做实质性变更,即普通住宅的标准仍然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所不同的是,相比2005年,2006年的不同级别上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都有所提高。举个例子,对于同一级别土地上的房子,如果去年的标准是单价7000块以下算普通住宅的话,今年可能是7500以下都算普通住宅。反过来讲,按照该文件,如果你在去年9月份购买房子的时候房子是普通住宅的话,在今年也应该是普通住宅,契税不应该有变化。

其实之前有一位邻居已经问过契税的问题(你可以查看以前的记录),我本人因为工作的关系,对这个问题也比较好奇,问了一位在房地产公司工作的朋友,她说现在普通住宅的标准是划在120平方米(其实在去年国办发〔2005〕26号文之前普通住宅标准一直都是120平方米)。但是到底是从什么时候从140平方米变为120平方米的,她也说不清楚。但是,从你链接的文件看,至少在今年4月份的时候还是按140平方米作为一个划分普通和非普通的界限。如果确实是因为开发商在缴纳契税问题上的延误或不作为导致业主需要多交1.5%的契税的话,开发商确实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但是,容我说一句不乐观的话,这件事的主动权完全在开发商那里。想想看,是谁更着急要拿到房产证,如果不还贷款导致房子被银行收缴最终的受害人是谁。即使是到法院,你仍需要证明开发商承担了在收了你交付的契税的钱之后立即办理房产证的义务,且开发商没有履行这一义务。因为开发商收取契税从性质上只是一个代收代缴,业主和开发商之间又没有完善的代理协议,要证明这一点不太容易。另外,契税本来应该是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才交,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购房合同上写的是两年之内办理房产证都不算违约,开发商完全可能争辩说只要是在两年的任何时间(只要不耽误拿房产证)将代收的契税代缴给税务部门都不算违约,由于和业主只是代收代缴的关系,因政策变动导致的多缴税的风险应该由业主自己承担。

以上仅供参考。
发表于2006-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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