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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交车司机敞门行驶甩死乘客被判刑

发表于2012-03-21

近日,嘉峪关市交通局对嘉峪关市汽车运输公司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公交公司限期整改,决定在半年内取消公交公司新增线路、新增运力资格及扩大经营范围的申请,由公交公司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6月25日10时10分许,崔某驾驶着嘉峪关市城市公交公司的一辆公交车,拉载乘客沿嘉峪关市五一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兰新路交叉路口时,由于车门未关,致使一名乘客甩出车外受伤,伸缩门,经抢救无效死亡。6月28日20时10分许,宋某驾驶嘉峪关市雄关汽车运输公司的一辆公交车沿该市新华路由北向南行驶时,由于车门开启,一名乘客被甩出车外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本报嘉峪关讯(记者董开炜)今年6月,嘉峪关市先后发生两起乘客乘坐公交车被甩出车外而殒命的交通事故。近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对两起交通事故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肇事司机崔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判令崔某与嘉峪关市城市公交公司连带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269595元;肇事司机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判令宋某和嘉峪关市雄关汽车运输公司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231396元。随后,嘉峪关市交通局追究了公交公司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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