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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有业主提出“业委会机构不健全”。。。

发表于2013-09-11

   8月17日的业主代表会议上,有位业主提出说:“业委会机构不健全”,但没说业委会应该继续健全哪些机构,到底缺少哪些机构呢??

   业委会有一位主任、两位副主任、四位委员,这7位均有大致的分工,并将组织结构图悬挂于业委会 室。

    业委会内部还需要设置什么机构吗?难不成还要设立财务部、人事部、物业监督管理部、业主联络部等部门吗?

    说“业委会机构不健全”,这话对咱小区的业委会来讲,我个人认为这样的说法是有点牵强了,因为业委会根本没有什么应该可以再继续健全的机构了,小区里在成立业委会筹备组期间,就已经在街道居委会的帮助下,选出了一百多位“业主代表”,业委会成立后,不定期的(或根据业主、业主代表们的提议)召开业主代表会议,然后根据会议形成的决议行事,这个根本就没有什么可指责的,更何况召开业主代表会议时,还都邀请有居委会和街道的领导们参加(或派员参加)呢。

   小区是咱们自己的,大家对小区的管理都会有自己的看法和认识,这个本无可厚非,但是作为业主,面对唯一代表自己利益的业委会,究竟应该用一种什么样的心态来看待?用一种什么样的态度来对待那些愿意站出来为大家多点事情的邻居?这倒真的是值得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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