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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小区停车收费管理的几点关注

发表于2009-05-20
 
       1、小区收费管理现在是不是具备《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应达到的要求”?
 
   我认为许多方面并未达到规定的要求,大家可以对照《管理办法》原文看一下。据调查,广大业主们也都认为目前小区不具备实行停车收费管理的条件。
 
     2、物业公司委托金全利停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收费管理在程序上是否合法?
 
   《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停车管理单位应“遵守本市停车行业经营管理服务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议....”。由于到目前为止从来没有开过业主大会,物业公司也没召集业主代表听取意见,更没有以公示等方式征求过业主意见,所以可以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尊重业主意见而委托金全利公司进行停车收费,至少在程序上不合法。
 
    另外,物业公司在本质上是业主雇用的“保姆”或“管家”,保姆或管家只有按约定提供服务,而没有擅自替广大业主做主的权力。就是说目前是否可以实行停车收费管理,如何进行收费,这个决定权在广大业主,而不是物业公司和停车管理公司。
 
    3、物业公司委托金全利停车收费的合同内容是什么?
 
    物业与金全利关于小区停车管理的合同涉及到全体业主的切身利益,这个合同对于小区业主来说不应该是保密的,应该向业主们公开。这样,使广大业主能够了解将小区停车收费委托给金全利公司的具体相关事项。从法律上讲,广大业主也享有这方面的知情权。
 
     强烈要求物业公司或金全利公司向广大业主公示停车管理合同的内容!如果不能公示,坚持黑箱操作,业主有权怀疑这里面存在着“黑幕”,并采取各种合法手段进行处置和干预。
 
     4、金全利公司有无《停车管理方案》?
 
    《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规定停车管理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停车管理方案,方案应包括:停车管理方的责任、管理分配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等等。但金全利公司只是竖起了停车收费标准的牌子,并没有关于停车管理方案或具体实施方面任何公示信息。这样广大业主对金全利的管理细节不了解,无法预测今后停车管理会不会做得很好,也无法取得广大业主的信任和支持。
 
    特别是不能给业主指定停车位,如何保证交费者任何时候都有车位可以停车?而且保障安全、有序,不造成停车纠纷?
 
     5、停车管理的收费将用于何处?
 
    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停车场(公共设施)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停车管理收费是不含土地使用费的。重要的是,由于小区停车场不同于社会上专业停车场,是不能搞盈利性(经营性)收费管理,只是服务性管理
 
    小区停车收费扣除管理支出之外的余额,一部分可以拿出来补充小区公共设施维修资金,其它剩余部分则由业主决定使用。
 
   所以,在正式实施小区停车收费管理后,物业公司要定期公布停车收费帐目,至少要公布收费总额和收费去向。
 
   6、金全利公司是不是在停车收费上搞经营性收费管理?
 
   如上所述,由于小区停车场不能搞盈利性收费管理,但物业公司却将停车收费委托给专业的停车服务企业。企业是要利润的,不赚钱企业是不会干的。
 
   如此看来,我们小区的停车收费管理也是盈利性管理,这和《物权法》及政府相关法规是背道而驰的,是对广大业主利益的侵害。
 
物业公司应该知道这一点,但为什么还在这样做?
 
我们不希望物业公司忘记自己是业主管家的身份,抛弃或漠视广大业主的利益,而站在金全利公司的立场上,或去谋取物业自己的利益。
 
 
   希望广大业主积极思索、探讨、回应,并立即行动起来,为了维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努力!
   
 
发表于2009-05-20
 
发表于2009-05-22
   有理,即自卫原则: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有力,即力度原则:不批则已,批则致命,不搞无把握的斗争;
 
   有节,即节制原则:决不无止境地斗下去,只要对方认识错误,就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和可能。
 
   有理有力有节这三项原则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坚持这种原则的斗争,就能达到有效地维护业主的权益,有效地揭露和打击一切不法行为。
发表于2009-05-22
 
   有理有力有节这三项原则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坚持这种原则的斗争,就能达到有效地维护业主的权益,有效地揭露和打击一切不法行为。
发表于2009-05-22
 大家仔细阅读
发表于2009-05-22
 
发表于2009-05-22
 希望本周末有人组织一下,不行的话到每号楼发份传单也行啊。
发表于2010-12-18

有时间,大家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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