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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北京公布新版本商品房销售合同 体现三大变化

发表于2004-12-09
 
 
  新华网 (2004-01-08 08:27:38) 来源:北京晨报 
  

■新合同围绕套内面积、入住条件、物业管理三方面调整
■去年12月1日后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均可执行新合同


    北京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昨天公布了本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最新版本。新合同在套内面积、入住条件、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条款有变化。今后,购房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要求开发商使用新版本合同 


    这是本市自2000年来第三次修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最新示范合同文本主要根据从去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例进行修改。修改主要围绕三方面展开。2003年12月1日起(含12月1日)拿到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都要按《办法》规定的方式进行销售。

    据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有关人士介绍,2003年12月1日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也就是预售证在376号(包括376号)以后的项目,买卖双方可以使用该合同。有关人士介绍说,目前新示范文本已经到达新取得预售证的开发商手中,购房者可以通过新合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新闻链接

    新合同三大变化

    ●预售商品住宅项目按套内建筑面积销售

    根据《办法》,预售商品住宅项目必须按套内建筑面积卖房。而写字楼、办公用房、商铺等仍可以在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或者按套销售这三种销售方式中任选其一。经济适用房也按照套内建筑面积销售。于是,合同文本第四条和第五条有关计价方式与价款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的条款都标示了按两种面积销售的相应规定。

    ●商品房入住必须有面积实测报告

    《办法》更加明确了商品房的入住条件:第一,必须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第二,必须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第三,预售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在新合同文本中,前两条由自选项变成了必选项。

    ●买卖双方可自订物业管理公约

    《办法》执行后,政府部门不再负责审查物业管理公约,通过合同的方式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于是在新合同文本中增加了“前期物业服务”和“物业服务的内容和本物业业主临时公约”的条款。(记者/张晓莉)
网址: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4-01/08/content_12654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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