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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朗琴园换物业居民生活大变样

发表于2007-12-13
今年10月1日《物权法》实施时,宣武区朗琴园小区的业主张先生还没想到,这部国家大法会给他日后的居家生活带来如此大的变化。
“依据《物权法》换了物业公司后,小区物业费从2.5元降到2.2元,车位费由每月480元一下子降到了260元。”张先生算了算,如今家里1年能节省3000多元物业开支。“现在小区实现了封闭式管理,卫生和绿化也有了改善。最重要的是,我们终于觉得自己是权利的主人了。”
今年10月,朗琴园小区根据刚刚实施的《物权法》召开了业主大会,大会通过一项决议:终止老物业公司的服务。业主大会召开后,业委会对老物业发出了撤离通知。然而老物业心有不甘,认为业主新选聘的物业公司没有到小区办备案,并不合法,并试图让开发商出面正名。11月18日,600多名业主在短短十多分钟内闪电般地将老物业“请”出了小区,双方还发生了轻微的肢体冲突,而后业主们将自己聘请的新物业迎进小区。对此,宣武区建委小区办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物权法》以及据此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小区要更换物业,只需要超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可。
“新的物业公司不但大幅降低了物业费、停车费,而且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明确了小区的广告收入、地上停车场收益都归全体业主所有。”朗琴园业委会朱主任告诉记者,新物业公司和业主商量着办事,业主对小区内的事务有了发言权和决定权。
目前,朗琴园业委会还做好了进一步依据《物权法》维权的准备:“小区车库属于公共配套设施,应归全体业主共有。我们准备依据《物权法》起诉开发商,请求法院确认车库产权。由于开发商一直对此回避,这场官司在所难免。”
法律是一门平衡利益的艺术,要在各方的利益诉求中找到平衡点,从而焕发出耀眼的生命力。《物权法》这部被称作会影响每一个中国人的法律,注定将成为影响深远的社会法则。
发表于200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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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7-12-13
发表于2007-12-13
值得借鉴,待时机到来,业主们要将此事第一个纳入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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