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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多地打响蓝天保卫战 2018年地方密集修订大气法规

发表于2018-12-13

今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2018年底前,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制定或修改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条例,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上位法规定,增强法律的操作性、规范性、约束性,实现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全覆盖。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2018年,山西、新疆、福建、甘肃、湖北、云南、青海、广西、广东、江苏等地都修订了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内蒙古、四川、上海则公布了草案,预计将很快出台。

最新公布修订法规的是山西省。12月7日公布的《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山西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上述执法检查报告还提到,2015年修改《立法法》以来,截至2017年12月,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274个设区的市、自治州和不设区的地级市,仅出台了14件大气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截至12月12日,山东聊城、山西晋城等大气污染严重的地级市都已制定了大气污染相关法规。

12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曹明德表示,地方立法应注意避免大量重复上位法条款,不可减损上位法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不可僭越地方立法权限。

山西大气立法“控煤”

大气污染的区域性非常明显,急需地方立法来完善“蓝天保卫战”的可操作性。

12月12日,曹明德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因我国地域广阔、区域差异较大,制定全国性法律时,为避免一些规定难以普遍适用,有些条文规定相对比较笼统、抽象,存在可操作性、可实施性、可执行性相对弱一些的情况。

“基于这种情况,为了使全国性法律,比如《大气污染防治法》,在特定地方具有更强的操作性、约束性、规范性,地方立法应当避免照抄照搬,要针对本辖区内存在的主要大气污染问题,制定更具可操作性、执行性的地方法规。”曹明德说。

以最新公布的《山西条例》为例,12月7日,在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山西生态脆弱,结构性污染矛盾突出,大气质量保护任务重于全国,环保压力大,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将成为山西省最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周世经介绍说,山西省是煤炭生产大省,燃煤排放是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为切实降低燃煤污染,提高大气环境质量,新修订的《条例》将从源头上控制燃煤污染。

例如,《山西条例》增加了“本省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逐步调整能源结构,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开采”,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将城市建成区划定为禁煤区”等等。

12月12日,自然资源保护协会中国项目能源、环境与气候变化高级顾问杨富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山西在“能源革命排头兵”的定位下,首先要抓的就是煤炭。

根据《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山西11个地市中,8个城市都是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属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属于汾渭平原。而汾渭平原要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蓝天保卫战的煤控目标,对山西来说是一大挑战。周边省份还计划提出高于国家的煤控目标,也加大了山西的压力。”杨富强说。

以河南为例,蓝天保卫战要求该省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10%。而一位参与政府决策的河南环境专家告诉记者,河南计划将2020年目标提高到15%。

杨富强表示,山西从省级法规的层级来总抓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将统筹全省煤控工作,较交由地市负责更为主动。

11月30日的环境部新闻发布会上,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曾就福建泉港碳九泄漏事故应急处置直言泉州市、泉港区政府“明显存在应急机制不健全、工作经验不足、信息公开不到位、回应公众关切滞后等问题;涉事企业恶意谎报瞒报泄漏量等问题,影响极为恶劣”。

近期通过的《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专门增加了对大气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规定。例如,大气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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