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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小区地下室非法出租,我们该怎么办?

发表于2007-08-07
市建委公布普通地下室举报电话  
 
       为消除地下空间使用安全隐患,按照《首都地区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从今年4月中旬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日前,市建委按工作方案的安排和职责,已开始对我市普通地下室开展摸底调查和登记备案工作,并向群众公布了市区、县建委(房管局)举报电话。 
为落实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6月15日,市建委下发了《关于加强普通地下室管理和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并已经对基层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此次综合整治的重点包括:一是9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工作。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将联动各街道社区及有关部门,通过组织拉网式调查,督促和指导各物业管理企业、各自管房单位填报其所有和使用的基本情况,并通过我市普通地下室管理系统对新增及变化的信息进行完善,全面掌握普通地下室的数量、位置、使用性质、权属单位和安全管理状况。二是建立了备案机制。凡产权人、管理单位使用或出租普通地下室的,均应按152号令规定到普通地下室所在地的区县建委(房管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使用人转租普通地下室的,也应在征得产权人同意后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普通地下室使用(出租)情况变更的,应办理登记备案变更手续。管理部门将对前来登记备案的当事人下发“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告知单”。三是畅通投诉渠道,加大执法检查。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将与安监、公安、消防、卫生、工商等部门联动,加强对产权人、物业管理单位、使用人安全使用普通地下室情况的执法检查。对产权人及管理单位未能保证地下空间符合利用条件,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不设置使用标志牌、未登记备案、擅自变动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或破坏建筑抗震构件、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擅自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等严重违法行为,一经查出,严厉处罚。如发现上述违规行为,群众可拨打市建委6398315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





市、区县建委(房管局)普通地下室举报电话表

单 位
 联系电话
 
 
丰台区建委
 63813052
 
北京市建委
 63983155
发表于2007-08-07
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发表于2007-08-07
对地下空间扰民等问题的投诉如何处理?  
 
答:首先要分清是否为普通地下室(人防工程的问题由市人防办管理),可以看出入口处是否有建委颁发的“标志牌”(牌上印有现状用途、责任单位和区、县建委(房管局)的监督电话)。为便于监督检查,群众投诉务必直接找区县建委(房管局)或其所属管理所联系,联系电话在标志牌或市建委网站(http://www.bjjs.gov.cn/)都可以查到。 



    管理部门收到投诉后会按现状用途对照《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2号)第四、五、六、七、八条的具体要求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的由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包括责令改正、罚款等。
发表于200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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