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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北京劳务分包资质办理

发表于2012-12-04
伴随建设工程市场的竞争,无论是传统的大型国有建筑企业还是新兴的私营建筑企业纷纷转变原有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减少一线自有工人的数量,仅仅保留管理和技术人员。建筑企业在项目施工用工上也逐渐由最初的"临时工"到包工头组织施工队再到现在的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务承揽的过程。



"劳务分包"一词目前还没有法律或者法规对其作出明确的定义或者在具体的条文中进行规定。《深圳市建筑劳务分包管理暂行办法》对"劳务分包"的定义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将所承包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劳务企业的活动"。2001年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正式提到了"劳务分包"。将劳务分包与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共同组成建筑企业三个资质序列。从建设部这一规章可以看出,资质升级,建设部将建筑劳务企业定性为建筑企业。可见构成劳务分包的要素有:


1、承担劳务的企业必须有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资质;


2、劳务分包的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对人是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不可能是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


3、劳务分包的内容或者标的为建设工程施工中的劳务,而不含技术、质量等。劳务分包是建设工程承包或者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履行过程中工程承包人或者专业分包人通过将其承担的工程施工任务中的劳务委托劳务分包人完成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劳务分包是附随于建筑工程承包或者建筑工程分包,不可能独立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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