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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让穷人富人混住的政府误区

发表于2010-06-17
昨天,媒体一则报道的标题很是扎眼:武汉开发新楼盘,将富人穷人混居。报道说,武汉市决定今后不再在偏远郊区单独建造经济适用房小区,而是在开发商建造的商品房小区中配建,让富人穷人混居。
政府公开明确政策,让富人穷人混居一处,本人认为多有不妥。此不妥一是所传递的信息,对城市和谐氛围营造易产生误导,二是违反了市场规律,对房地产合理发展和市场秩序营造不利,三是说明一些地方政府对保障房建设仍存在认识误区,之前是低成本将穷人推出城了事,现在是千方百计让开发商担起建设责任,相对减少自己的投入。
   中国有句俗语——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不同社会阶层人群分群居住生活,此乃古今中外不同文化、不同制度国家城市社会构成的固有规律。若反其道而行之,恐对社区和谐和社会稳定有弊无利。任何城市社会都是富人、穷人,以及中产阶级的统一结合体,但这并不意味着富人、穷人和中产阶级必须要混居于一处。当我们城市在市场经济背景下,社区作为越来越明确、越来越重要的社会集合分子,社区多元化已是一种趋势。公租房、经适房等低收入保障房人群居住社区,中产阶级居多的商品房社区,以及少量财富阶层聚居的豪宅社区,共同构成一个城市的居住社会。
发表于2010-06-17
纠结中~~
发表于201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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