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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程序 之四

发表于2014-07-24
标签:户籍 

注:1)有单位的,提供单位盖章的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加盖计划生育章或人事章);无单位的或农民,提供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盖章的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2)在校生应提供高校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原户籍地为外省市的,需同时提供原户籍街道(乡镇)计生 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注:上述材料均要复印件(A4纸);必须变更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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