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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有关在民宅内开公司的说法

发表于2009-07-21

以前,北京有段时间是禁止在居民区里开公司,现在这一条取消了,允许开了,但现在规定必须要经过其他业主签字同意后,有关部门才能批准其在民宅开公司。

 

 

发表于2009-07-21
发表于2009-07-23

今年3月16日 《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还有:工商局发布新规,今后在住宅内开公司,须征得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并由居委会或业委会出具相关证明 。

发表于2009-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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