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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北京市住建委再发通知 加强“绿卡”核验工作

发表于2012-06-07
继5月16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核验工作的通知后,6月7日,北京市住建委再次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核验工作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严格落实本市住房限购相关政策。

《通知》要求,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在本市购买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区县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应按照相关规定收缴并认真核对《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初步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管理系统中如实填报《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信息。

《通知》强调,对于未能通过核验的申请家庭,不予办理购房手续。

《通知》指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加快完善信息交换机制,实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信息的网上自动核验。

《通知》再一次表示,经核验发现伪造《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行为的,2年内本市不得向其销售住房。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加强对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检查,对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履行购房资格审核材料收缴核查义务、未如实填报核验信息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网签。对协助伪造材料、提供虚假信息及隐瞒家庭住房状况,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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