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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明珠业主是否知道我们应有的权益关于公示2011年物业财务收支报告的提示

发表于2012-03-11
根据北京2010年10月1日执行的“北京物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物业公司每年在3月15日前应公布上年本小区收支财务报告(至少一年公布一次一般规范物业半年、季度公布),可我从来未见物业公布过类似报告,本小区重点应关注以下几点:

 1.全年停车费收支使用情况,地上停车位为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收的只应是停车保管费,所收停车费只能用于相关停车、道路设施的改善等支出而非物业工资福利支出。对结余的费用应由全体业主决定其使用。

2.小区的广告费收入,应归全体业主 ,该费用应用于改善小区环境或增加业主福利上。

3.小区独立供暖应有收支报告,对已购房未交供暖费的公布户数。缴费业主到底分摊了多少?

     以上是业主的最基本的知情权。如物业不公布,我们完全有理由不交物管费。
     感觉本小区业主,比较麻木应有的权益不知珍惜!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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