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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发表于2006-09-21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日期:2006/09/15  [已阅读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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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2亿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2亿元;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截止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20.6406亿元(含本次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本公司担保),全部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5、截止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保利北京蔷薇苑项目开发建设需要,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北京保利)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下称工行北京丰台支行)借款2亿元,期限为2006年6月23日至2008年6月18日,该笔借款原以蔷薇苑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进行抵押担保,现因项目销售原因,该项目抵押物需办理解押手续,现通过本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对原抵押保证给予置换。

    根据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2006年度因业务需要净增借款28亿元,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在此项下借款提供担保,其中为保利北京提供担保不超过4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北京保利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95%的股权,间接持有其5%的股权。北京保利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平,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截止2005年12月31日,北京保利总资产159237.42万元,净资产7775.44万元,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2150.4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协议于2006年9月11日签署,被担保人为北京保利,债权人为工行北京丰台支行,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保证期限为借款合同所约定的借款期限期满之次日起两年,工行北京丰台支行根据借款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自工行北京丰台支行向北京保利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意见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2006年度因业务需要净增借款28亿元,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在此项下借款提供担保,其中为保利北京提供担保不超过4亿元。本次担保有利于北京保利蔷薇苑项目的开发建设和销售。目前北京保利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至本公告日,包括上述担保在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20.6406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对本公司担保)。

    截止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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