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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广东肇庆灭门案两名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发表于2007-12-29
中新社肇庆十二月二十八日电 (黄耀辉 彭建基)今天上午,广东肇庆市端州区登高路“五·五”特大杀人抢劫案在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被告人邓大新、邓宗命一审被判处死刑。

离预定的开庭时间十点整还有半个小时,参加旁听群众的议论已不绝于耳。“为了几万元竟然杀齐全家六个人,连四岁小孩子都不放过,真是残忍之极!”十多位原告人和受害者的亲属由于情绪过于激动,竟然迁怒于两名被告的辩护律师,现场法警经过近二十分钟才把局面控制住。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被告人邓大新、邓宗命为了图财,经事前预谋,由邓大新提出合伙抢劫其在鼎湖区读书期间认识的张某耀一家,并且事先准备了绳索、封口胶、海绵、砍骨刀等作案工具。

今年五月五日下午十四时许,二人确认张某耀离家外出后,以探访为名进入其家中,持刀将张某耀妻子黄宝平及其母亲刘桂英捆绑,用海绵塞嘴和用封口胶封口,威逼黄宝平打开房中保险柜,将家中价值万余元人民币的黄金和宝石、手机、港币、银行存折抢走,逼迫黄宝平写出银行存折密码。

二人用黄宝平的手机打电话到中国银行核实了密码后,为了灭口,两犯手持砍骨刀,将黄宝平、刘桂英以及黄宝平的儿女张馨匀、张棋钧,侄子侄女黄丽珊、黄锐豪先后杀死逃离现场。

二十三个小时后,两名被告人逃窜到广州市后警方抓获。

审判长最后宣判,经过对案犯审理、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现场鉴证和物证以及对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的审理,认定邓大新和邓宗命两人是制造“五·五”特大杀人抢劫案的凶手,犯罪手段凶残,造成六名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依照《刑法》、《民法通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邓大新和邓宗命两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两人共同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次耀等六人经济损失九十二点七八万元人民币,两人各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赔偿责任。

宣判结束后,邓大新、邓宗命均表示要上诉。(完)
发表于200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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