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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强烈谴责丽水莲花的物业公司,劝大家联合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发表于2009-04-03
  丽水莲花的物业公司纯粹就是开发商的走狗,根本不是为了业主利益服务的,在门口设卡,不让业主的装修车进,每样东西他们要必须审核才能进,弄了一群红胡子一样的土匪到处监视业主。
 
  业主是你们的犯人么,你们有劝阻权,什么时候有行政权和执法权了?
 
  你们凭什么不执行建设部的110号令,不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执行,你们有什么权力自己拟定管理办法,难道你们的要求大于国家的法律规定吗?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才可以根据主法制定细则,你们只是一个企业有权利制定法律吗?而且你们没有执法权凭什么可以阻挡业主进门?
 
  你们凭的哪条法律不许业主改防盗门的颜色?防盗门属于外立面吗?你们认为小区整体协调性被防盗门破坏就行吗?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在没有业主的同意下,你们就私自禁止业主改防盗门是不是有些太过分了!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4.12 规定,防火门在每膛门不超过30人疏散的情况下,开启方向不限。而且对于部分居室用外开防盗门的方式根本不影响到一丁点防火面积要求,你们凭什么阻止业主改外开门?你们的规定大于国家的法律吗?
 
  你们凭什么在我们业主缴纳完物业费后,以维修电梯为名来停止夜间供梯?你们停止供梯的时候是正在维修吗? 业主交了全额的物业费,凭什么只能享受一部分的权利!
 
 
  再次警告丽水莲花的物业,你们只有劝阻权,没有行政权和执法权,你们没有任何资格以不合你们的规则为由,组织业主的材料进场,你们的行径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你们的行为是践踏人权,践踏宪法的行为,物业公司没有任何理由限制业主的人身自由,限制业主购买材料进出小区,如果业主发生了你们认为违法的装修,你们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靠国家的行政机关来对业主进行处罚,靠人民法院判决,你们不配充当暴力机关的角色,保安的任务是保证业主的安全,不是来恐吓和威胁业主,限制业主的自由!
发表于2009-04-09
 挺好的啊 保证我们现在住户的安全!!~
这是对业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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