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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养老保险改革,真的是有利于民嘛

发表于2011-05-13

草案明确规定,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现有规定执行。

为了规范管理,草案明确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和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同时,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

草案还明确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政府的这一改革是真的从实质上造福于民嘛?

发表于2011-05-13
终于可以跨省了,我局的这是进步,对我们有好处啊
发表于2011-05-13

转移的话会不会很麻烦?

发表于2011-05-13
这样做最好~
发表于2011-05-13
法律将尽可能的贴近民生 还是不错
发表于2011-05-13
等我们老了的时候能更好就行
发表于2011-05-13
其实总的来说还是利大于弊的
发表于2011-05-13
引用:坚强孩子 在2011-5-13 9:25:19写道:原帖
 麻烦再说,能跨省的话,交纳养老保险就不用担心换城市白交了
 
 应该是现在是以身份证为基准的
发表于2011-05-13

终于听到一个好消息了,政府还算办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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