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业主/住户:?xml:namespace>
您好!为积极推动依法文明养犬,展示我市良好形象,创造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养犬管理有关问题的通告》,辖区养犬居民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只饲养一只小型犬,不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二、积极为饲养的犬只办理初始登记,按期办理年度登记。
三、当饲养的犬只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
四、携犬外出时,主动拴好犬绳或大链,主动避让他人和车辆,及时清除粪便,不任由犬只乱跑,不纵容犬只恐吓他人。
五、不携带犬只进入机关、 、医院、公园、市场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公共场所,不携带犬只乘坐公交车。
六、当饲养的犬只转让、赠与他人或者遗失、死亡、迁出时,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养犬地点发生变化时,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在此提示,业主不为爱犬办理养犬证的、散养犬只的,采育派出所近日将协同城市收容部门按流浪狗处理抓捕。
养犬证办理:13581700895(钟警官)
采育派出所
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有效期至2012年6月30日)
物业净干这些个没有的事,闲的抓狗抓猫还不如干点实事
尊敬的业主/住户:?xml:namespace>
您好!为积极推动依法文明养犬,展示我市良好形象,创造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养犬管理有关问题的通告》,辖区养犬居民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只饲养一只小型犬,不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二、积极为饲养的犬只办理初始登记,按期办理年度登记。
三、当饲养的犬只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
四、携犬外出时,主动拴好犬绳或大链,主动避让他人和车辆,及时清除粪便,不任由犬只乱跑,不纵容犬只恐吓他人。
五、不携带犬只进入机关、 、医院、公园、市场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公共场所,不携带犬只乘坐公交车。
六、当饲养的犬只转让、赠与他人或者遗失、死亡、迁出时,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养犬地点发生变化时,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在此提示,业主不为爱犬办理养犬证的、散养犬只的,采育派出所近日将协同城市收容部门按流浪狗处理抓捕。
养犬证办理:13581700895(钟警官)
采育派出所
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有效期至201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