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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通知

发表于2012-06-21


尊敬的业主/住户:

   您好!为积极推动依法文明养犬,展示我市良好形象,创造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养犬管理有关问题的通告》,辖区养犬居民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只饲养一只小型犬,不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二、积极为饲养的犬只办理初始登记,按期办理年度登记。

   三、当饲养的犬只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

   四、携犬外出时,主动拴好犬绳或大链,主动避让他人和车辆,及时清除粪便,不任由犬只乱跑,不纵容犬只恐吓他人。

   五、不携带犬只进入机关、 、医院、公园、市场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公共场所,不携带犬只乘坐公交车。

六、当饲养的犬只转让、赠与他人或者遗失、死亡、迁出时,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养犬地点发生变化时,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在此提示,业主不为爱犬办理养犬证的、散养犬只的,采育派出所近日将协同城市收容部门按流浪狗处理抓捕。

养犬证办理:13581700895(钟警官)


采育派出所

 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有效期至2012630日)

发表于2012-06-21
要抓狗了,赶紧把自家的狗看看好,拿东西通人性,也是个性命,别人为丢了命不值得。
发表于2012-06-26
长城物业恒盛波尔多,您好!你所发的帖子“关于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通知”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点击查看更多恒盛波尔多小镇业主论坛精华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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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2-06-26

物业净干这些个没有的事,闲的抓狗抓猫还不如干点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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