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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李双江之子案“和解说”引网友关注 律师解读

发表于2013-02-26

某报讯 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案又有新消息传出。昨日17时39分,实名认证为音乐人、歌手的网友发微博称,李双江之子事件受害女方撤销诉讼,双方已达成和解。

“和解说”引网民关注

微博中写道,因李某未满18岁,且当时已经醉酒,即便诉讼被重判的可能性极低。李某及其他4名嫌疑人家长奔走,最终联系上女孩父母并长谈,受害人最终得到极大的物质补偿,包括落实北京户口、工作及一套房产。

消息发出后引发网友强烈关注,截至昨日23时44分,上述微博转发19313次、评论4593条。

就此消息,某官方微博辟谣称,通过联系律师了解到,刑事案是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不是受害人能够随意撤销的。而从目前北京警方的官方消息看,此案件还处于侦查阶段,还未进入诉讼程序,也就谈不上受害人的撤诉。

律师:存两种可能性

针对此消息,北京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传巍表示,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调查阶段,检察院对李某是否批捕还未决定,按照《刑事诉讼法》,这个决定将于最短14天、最长37天内作出。

“这就要分两种情况来看,假如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认定强奸事实存在,那检察院将提起公诉,并决定批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女方要求所谓的‘撤诉’是不可能的,因为在中国,刑事和解的制度不存在。”王传巍说。

王传巍表示,如果是女方收受钱财原谅了对方,只能属于被害人谅解,属于酌定从轻减刑的情节,“可能会在刑期上稍作减免,但罪名还是成立。”

“假如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发现李某的强奸事实不存在,或者女方改口说自己是自愿的,那么李某将被无罪释放。”王传巍表示,如果是女方改口或是在说谎报假案,那女方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名。

“一切要以公安机关查明强奸事实是否存在为前提,而不能单凭一个人的单方说法。”王传巍说。


发表于2013-02-27
引用:馬裡奧 在2013-02-26 11:17:36写道:原帖
上一次的事情是不是不了了之了?

 嗯,估计这次也是,不了了之了就。

发表于2013-02-27

艾玛~ 好尴尬~

儿子真不争气

发表于2013-02-27

啊??真的假的

发表于2013-02-27

反正能用钱解决的事儿就不叫事儿

发表于2013-02-27
引用:xiaobing110228 在2013-02-27 14:08:54写道:原帖
反正能用钱解决的事儿就不叫事儿

 最近经常听见这句话,真是有道理!

发表于2013-02-27

这事儿吧。跟家教真有关。

发表于2013-02-27

习以为常了这种事。

发表于2013-02-27

最后肯定就没事了,哈哈,不信大家看着。

发表于2013-02-27

我怎么记得在网上说根本没这回事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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