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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聘用失业人员补贴涨4000元 本月1号已实施

发表于2007-10-10
来源:北京青年报
本市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的,将可获得每人3年共计9000元的工资性岗位补贴,而这一补贴标准比过去提高了4000元,这一政策已从本月1日起实施。昨天,市劳动保障局下发《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享受工资性岗位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原岗位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 
通知指出,今后用人单位招用岗位补贴范围内的人员,同时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工资性岗位补贴。工资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从用人单位为被招用的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月起开始计算,以整年为单位给予用人单位工资性岗位补贴,即共计9000元的补贴。 

同时,进一步扩大了岗位补贴范围,除去目前仍在实行的“4050”(即女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男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的失业人员)失业人员和中、重度残疾失业人员之外,还将城市低保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初次来京的随军家属以及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都纳入可享补贴范围。今后,享受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专项补贴的人员不再享受工资性岗位补贴。 

此外,今后岗位补贴的发放方式也将由目前的“履行劳动合同满1年后,补贴3000元,履行劳动合同满2年后,再补贴2000元”,调整为“用工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后,补贴3000元;之后每工作满1年再补贴3000元,直至补贴期满”。 

通知还指出,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招聘备案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于次月1日起6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或参加社会保险地区县劳动保障局申请一年的工资性岗位补贴。此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可于次月1日起60日内申请下一年工资性岗位补贴,直至补贴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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