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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权力为何能逼死不愿剪发的女生

发表于2012-05-14
4月13日晚,山东一位14岁女生李欣玥从自家五楼跳下,经抢救无效后身亡。据女生妈妈说,当晚她收到老师发来短信,要求还没理发女生这周末必须理发。这是老师当周第三条短信来催了。孩子听后坚决说不剪,后来从椅子上站了起来,拉开窗户很快就跳了下去。在那一瞬间,女生妈妈根本没反应过来,当时就傻眼了……(据4月17日《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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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起“以死抗争”粗暴校园规定的社会悲剧。这些年,类似的“ 杀人”悲剧,曾无数次在中国这片土地上发生过,尽管每一次都重重撞击着人们的心灵,但令人悲愤的是,哪怕是以鲜活生命为代价,仍然没能彻底唤醒今天 界对生命应有的敬畏,来关注人性,尊重人格。

面对李欣玥的悲惨死亡, 姿态仍是一如既往进行责任规避—— “孩子是在家出事的,与 无关。”一边是 规定简单粗暴,一边又极尽言辞进行责任推卸。 如此的蛮霸与冷漠,让人不禁想起鲁迅曾经说过,“杀人者,不知自己满脸的血污。”当 不能救赎心灵,反而让受 者成为牺牲品,如果还不去反思相关 体制、 模式和 手段的积弊,彻底铲除当前 缺乏人性关爱的病灶,这样的 悲剧必将继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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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哲学家费希特说:“ 必须培育人的自我决定能力,不是首先要去传授知识和技能,而要去‘唤醒’学生的力量。”一次次学生“以死抗争”的 ,说明当前 并不具备唤醒学生的功能。以李欣玥的非正常死亡为例,我们现在需要对孩子们说,“发可以不剪,但生命不能没有”。问题是,这样的生命 ,在 权力的一脸蛮霸面前,又太脆弱了。原因很简单, 会说,“你头发可以不剪,但不可踏入我的校园半步”。面对很多校园规定,如果学生选择不遵守,往往就要付出丧失受 权的代价。

除了受 权的丧失,不符合校园规定,不听从教师命令,更多时候还得付出人格尊严丧失的代价,比如,在一些 ,头发长短不符合校规,就会被贴上“坏学生的标签”。今天的中 ,离独立精神与自由人格很远,只是在无限地向“听话 ” 。在 ,要听校长话,听老师话,听学生干部话。这些听话 还不停地向家庭 传递,在强势的“听话 ”面前,学生不敢说不,家长也无法说不。这也就是为什么,当老师一周连续三次发短信给家长要求让学生剪去长发,家长只能被动接受的原因。

“不夸张地说,头发就是我的一切,它胜过一切的人、物,但是老师非让我理发,在我的奋力抵抗下还是不能如愿。”李欣玥以前就在作文中这样写过。一个小姑娘,喜欢自己的长发,到底又有什么错?她的呼声为什么就唤醒不了那些 者?那些校园规定,老师命令,真的就那么合情合理与合法吗?凭什么留长发的女生就要在校园里被道德矮化?凭什么自说自话的校园规定,就可以实实在剥夺掉学生的受 权?凭什么 面对自己粗暴规定造成学生死亡还能理直气壮地不愿意承担责任?这一切的答案,其实很简单,就是学生受 的权利,在 权力面前,已经弱势到连基本进行平等对话的空间都没了。

如此缺乏民主与自由,只知道束缚心灵的 ,要么造成学生对个体权利的麻木,要么养成学生对强势力权力的畏惧,要么就让学生为抗争付出巨大的代价,甚至包括生命。现在,漂亮可爱的李欣玥已经走了,真的希望这样的悲剧,能够唤醒 界,不再让这种“ 杀人”悲剧再次发生,来给我们未来一代向 权力说不的机会,让他们在面对不合理甚至是不合法的权力规定时,可以找到合理的对话途径与有效的抗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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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死了一个不想被剪发的女生否则的话,说明这一代人的心灵在 强权的压榨下,变得更加消极避世,人格只会被彻底改造得远得独立与自由,无法成长为有民主与法治精神的现代公民。要改变这一切,说到底,还是要真正约束权力,让 在民主与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让 真正尊重人性,让每个学生人格在 权力面前能够真正站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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