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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这样的“强行拆迁”合法吗

发表于2010-05-29
我们是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永济桥以北河两岸居住近三十年的三十余户群众。如今县政府下令强行拆迁,522日已拆除七家。
我们认为这种举措十分不当,具体理由如下:
1、我们是1984年响应县政府“搭台唱戏”的号召,从农村进城从事工商活动的农民。来时家家户户都办了临时占地执照的手续。如今县政府强行拆除的理由是我们违了《土地法》、《城乡规划法》。但是当时两部法还没有出台、我们认为是历史遗留问题,请有关专家定性。
2、拆修河道本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可他们借修河道之名盖商品楼经商赢利,让老百姓无家可归。这就是所谓的利民吗?
3、拆除没有征求群众意见,没有补偿就进行强行拆除,这是强盗行为,天理何在?
45.25号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关于拆迁不当追求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当地建设等部门闻而不听,视而不理,还在下达口头通知。视国家法律而不顾,成何体统?
 
 
全体拆除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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