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业主家被盗,物业当然有责任!

发表于2011-01-10

       可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本市规定的服务标准、技术规范等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有关条款追究物业公司的民事责任。

    另外,西院3号楼一门的楼门门禁早已损坏,一直未予修复,每天回家进户门外把手上都夹有小广告,甚至有色情按摩广告,多次向物业反映,物业置之不理。

   这样的物业服务,不知道业主委员会知道不知道?

发表于2011-12-16

整体是这样,经常看到按摩小卡片什么的

上一页|1|
/1页